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
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
粵財行〔2022〕111號
省直各單位,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,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:
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,根據《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102號)、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》(粵財行〔2022〕55號)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,參照《財政部關于印發〈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〉的通知》(財綜〔2020〕57號),我們調整編制了《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,現印發你們,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請省直各單位遵照執行,并結合工作實際需求,可在三級目錄下進行細化,制定具體反映本部門、本行業特點的四級目錄,報省財政廳對口處室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。
二、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可參照執行。如需制定市本級及以下各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,區分以下兩種情形:
。ㄒ唬┑丶壱陨鲜胸斦纸y一制定適用于全市的指導性目錄,市直及縣(市、區)相關部門不再制定指導性目錄。應確保一級、二級、三級目錄與省本級目錄保持一致,在此基礎上,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反映本地區特點的四級目錄。
。ǘ┑丶壱陨鲜胸斦植唤y一制定適用于全市的指導性目錄,由市直及縣(市、區)相關部門制定本部門指導性目錄。應確保一級、二級、三級目錄與省本級目錄保持一致,在此基礎上,根據本地工作實際需求,在三級目錄下進行細化,制定具體反映本部門、本行業特點的四級目錄,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。
三、《目錄》自11月11日起執行!蛾P于印發〈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〉的通知》(粵財行〔2015〕276號)同步廢止。
廣東省財政廳
2022年10月26日